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 时间:2023-04-07 点击数: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

鉴定结项工作细则(试行)


为提高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以下简称“规划项目”)鉴定结项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制度化水平,促进高水平研究成果产出,特制订本细则。

成果规范

第一条 规划项目应当严格遵照《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项目申请书》”)中设定内容和目标开展研究。

第二条 项目研究应当遵守学术规范,检索与本研究主题相关的文献,了解相关领域研究成果,引文客观、公正、准确;加强调查研究,避免粗制滥造和低水平重复研究。

第三条 项目成果(含阶段性成果,下同)应结构合理、逻辑严谨、论证缜密、表达准确,规范使用汉语言文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标点符号、数字及外国语言文字等。

第四条 项目研究应注重成果的产出及转化。项目成果转化形式包括:获奖、批示、采纳、出版、发表、被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要报》(以下简称“《成果要报》”)等内参采用等。

第五条 项目成果在报刊上发表时,须在文章结尾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在学术期刊上发表时,须以首页页下注或在结尾标注的形式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出版时须在封面或扉页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申报奖项或呈送有关部门时,须在显著位置标注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信息。凡以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名义发表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不得同时标注其他项目信息。未按上述规定标注的,不予认定为项目成果。

第六条 项目最终成果形式包括专著、研究报告和系列论文基础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专著或系列论文,应用研究、综合研究项目最终成果形式一般为研究报告。

专著:正文字数应在15万字以上,并附3000以上成果提要。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课题组成员名单、成果提要、目录、正文等,参考文献在正文后,随文页下注释。

研究报告:正文字数须在5万字以上,并附3000字以上成果提要。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课题组成员名单、成果提要、目录、正文等,参考文献在正文后,随文页下注释。

系列论文:重大项目应至少发表10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5篇;重点项目应至少发表6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3篇;一般项目和青年项目应至少发表4篇学术论文或理论文章,其中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的不少于2篇。用于成果鉴定和结项的最终成果须包含以下内容:(15000字以上项目研究总论,对系列论文与研究主题的相关性、研究方法、研究内容和主要观点、研究结论等进行综合性概述;(2)主线鲜明、逻辑合理、体系完整的系列论文。文本内容排列顺序为:封面、课题组成员名单、研究总论、目录、系列论文等。

第七条 项目最终成果已在《项目申请书》论证中注明为少数民族语言文字或外国语言文字的(未提前注明的不予验收),在成果正文前须附汉语言文字简介,说明该成果的研究观点和主要内容。

第八条 项目最终成果体例要求:

封面须注明“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最终成果名称”“项目负责人姓名”“责任单位名称”“成文时间”等信息;书脊注明“最终成果名称”。具体样式见《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成果提要”或“总论”标题为宋体字三号,加黑,居中;正文为宋体字四号。

“目录”一般包含两级标题,每级标题须标注起始页码。具体样式见《附件2:目录格式样例》。

“正文”的各级标题要符合写作层次。标题的题号分别用 “一、”“(一)”“1.”“(1)”“①”等表示,“第一”“其一”等不作标题,可单独起段。

“参考文献”在正文后,标明顺序号,一般是先中文,后外文。

“注释”随文页下标注。

“正文”“参考文献”和“注释”的具体样式见《附件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第九条 项目最终成果用 A4 纸双面打印,左侧图书式胶装。禁止散页、活页式、塑料夹式装订。

成果鉴定

第十条 项目研究工作完成后,项目负责人应及时向科研管理部门提出成果鉴定申请,提交5套匿名的最终成果。

第十一条 鉴定专家的遴选

1.每项成果由5位不同单位的同行专家进行鉴定。其中项目承担单位的鉴定专家不得超过1人;课题组成员不得担任本项目成果的鉴定专家;无特殊情况不得聘用京外其他省市的专家;

2.鉴定专家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应用类研究成果可聘请1名相关实际部门的处级以上人员鉴定;

3.鉴定专家须具有良好的学术道德信誉,能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成果;

4.项目负责人可以提出不超过3位建议回避的鉴定专家名单。

第十二条 成果鉴定实行双向匿名。课题组提交鉴定的成果中不得直接或间接透露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的信息,鉴定组织者须认真核查成果;鉴定组织者不得在鉴定专家和项目负责人(课题组)之间透露双方信息。

第十三条 成果鉴定形式包括通讯鉴定和会议集中鉴定。通讯鉴定适用于承担项目较少的单位或一个时期项目结项数量较少的情况。会议集中鉴定适用于承担项目较多的单位或一个时期项目结项数量较多的情况。

第十四条 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组织重大项目、重点项目的成果鉴定。科研管理部门负责组织一般项目、青年项目的成果鉴定。课题组不得自行组织成果鉴定,不得参与鉴定专家的遴选。

第十五条 鉴定程序

1.鉴定组织者在收到鉴定申请后应及时组织成果鉴定;

2.科研管理部门在成果鉴定前须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申请表》,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批准后方可实施;

3.鉴定专家确定后,鉴定组织者将匿名处理后的最终成果以及《项目申请书》中的“课题论证”“预期研究成果”复印件、《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鉴定表》(以下简称“《成果鉴定表》”)等送达鉴定专家;

4.鉴定专家根据鉴定要求审读成果,依照《成果鉴定表》的评估指标量化评分,提出成果等级建议,填写鉴定意见。专家应及时完成成果鉴定,并将全部鉴定材料返还鉴定组织者;

5.鉴定组织者计算分值、填写《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鉴定结项审批书》(以下简称“《结项审批书》”)的“鉴定结果”及“鉴定意见”,及时向项目负责人反馈。

第十六条 成果鉴定等级分为优秀、良好、合格和不合格。

“优秀”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平均分在85分(含)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85分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评定为“优秀”。

“良好”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达到“优秀”等级;平均分在75分(含)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75分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评定为“良好”以上。

“合格”等级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未达到“良好”等级;平均分在60分(含)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打分在60分以上;不少于4位专家评定为“合格”以上。

“不合格”等级:指未达到“合格”等级的标准。

第十七条 成果鉴定等级为“不合格”的,鉴定组织者约谈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须按照修改建议完成对成果的修改后,提交成果及《成果修改说明》申请二次鉴定。

第十八条 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拨付方式及标准

成果鉴定专家劳务费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统一支付。根据最终成果字数,每位专家鉴定每项成果的劳务费标准为8003000元不等。成果二次鉴定的专家劳务费由课题组承担。专家劳务费的具体标准如下:

10万字(含)以内800元;

1020万字(含)1200元;

2030万字(含)1600元;

3050万字(含)2000元;

50万字以上3000元。

验收结项

第十九条 规划项目验收结项均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以上的项目,或获准免于鉴定的项目,应在一个月内申请办理结项。

第二十条 项目负责人应及时整理结项材料,报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申请结项。结项材料包括:

1.《结项审批书》原件1份;

2.最终成果定稿1套;

3.最终成果简介1份;

4.财务部门出具的《项目资金收支明细》(原件,盖财务章,下同);

5.阶段性成果及转化应用证明材料1套。其中,获奖的提交获奖成果及获奖证书复印件,出版的提交样书,发表的提交发表成果全文复印件,获领导批示的提交获批示成果及批示复印件或证明,被党政机关或相关部门采纳的提交被采纳成果及采纳证明材料等;

6.《结项审批书》、最终成果、最终成果简介的电子版。

第二十一条 项目承担单位的财务部门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决算,出具《项目资金收支明细》,签署意见;审计部门须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签署意见。

第二十二条 科研管理部门须对全部结项材料进行审核并签署意见,连同《成果鉴定表》原件、由项目承担单位审批的《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规划项目重要事项变更表》原件,一起报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审批。不符合结项要求的项目材料,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不予受理。

第二十三条 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对项目结项材料进行验收,符合条件的准予结项。项目结项分为优秀、良好、合格等级和免于鉴定结项。

“优秀”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果鉴定等级为“优秀”;

2.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应用:项目负责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至少2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央“三报一刊”(《人民日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求是》,下同)、《北京日报》发表至少22000字以上的理论或学术文章,或被《成果要报》采用2篇以上,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肯定性批示,或得到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获得省部级奖项。

“良好”等级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1.成果鉴定等级为“良好”及以上;

2.研究成果得到转化应用:项目负责人在CSSCI来源期刊发表至少1篇学术论文,或在中央“三报一刊”、《北京日报》发表至少12000字以上的理论或学术文章,或被《成果要报》采用,或得到省部级以上领导批示,或得到厅局级以上党政机关采纳,或获得厅局级以上奖项。

“合格”等级:成果鉴定等级为“合格”及以上且未达到“良好”等级的结项标准。

第二十四条 对于不按照《项目申请书》承诺开展研究工作或成果鉴定组织工作不符合要求的项目,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将组织专家复审。复审不合格的,项目负责人须在规定期限内修改完善成果并提交《成果修改说明》,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组织二次鉴定。

第二十五条 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对验收通过的项目颁发《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结项证书》。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市社科联、市社科规划办负责解释,原《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中后期管理细则(试行)》《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成果规范细则(试行)》同时废止。


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2.目录格式样例

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附件1:封面格式样例

北京市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四号,宋体)

项目编号:XXXXXX (四号,宋体)

项目名称:XXXXXX (四号,宋体)




成果名称(小一号,黑体,居中)


项目负责人(小二号,宋体,居中)






项目承担单位(三号,宋体,居中)

XXXX   XX 月(三号,宋体,居中)

附件2:目录格式样例

二号,宋体加黑,居中

一、**************(四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三)*********************…………………………………*

二、*****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三、********************(四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

(三)****************…………………………………………**

四、*********************(四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

(二)***********************……………………………**

五、*****************(四号,宋体加黑)……………***

(一)*************(四号,楷体,下同)……………***

(二)*************************……………………… ***

(三)*********************………………………………***






附件3:正文、参考文献、注释格式要求


成果正文:

一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三号,加黑);

二级标题:题号用“(一)”“(二)”“(三)”……表示宋体,四号,加黑);

三级标题: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四级标题:题号用“(1)”“(2)”“(3……表示(宋体,小四号);

五级标题:题号用“①”“②”“③”……表示(宋体,小四号);

正文: 宋体,小四号,行距1.5倍。


参考文献(正文后,宋体五号)


注释 (随文页下注,宋体,小五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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