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17年6月)

作者: 时间:2023-04-24 点击数:

关于印发 《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财司函(2017261 

有关单位 :

为加强和规范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使用和管理 ,提 高资金使用效益 ,现将《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执行

附件:

1.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2.课题申请书(格式)



教育部财务司

2017年6月2日


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国别和区域研究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专项资金是指中央财政通过一般公共预算安排、 列入教育部部门预算的资金,用于围绕某一国家或者区域开展研究的课题经费和教育部国际合作与交流司(以下简称国际司)开展组织管理的工作经费。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遵循统筹规化、分类管理、专款专用、注重实效的原则。

第二章 预算管理

第四条 国际司根据开展国别和区域研究工作需要提出专项资金年度预算和中期规划,报分管部领导批准后送财务司 。财务司根据预算编制要求对预算进行审核,并按预算管理程序报送财政部。财政部批复后,国际司按照批复的预算使用资金 。

第五条  国际司应根据国别和区域研究年度工作安排,结合专项资金财政批复情况,组织有关单位申请课题研究经费。申请单位应填写课题申 请书,明确目标任务、课题负责人、研究内容、预期成果以及经费预算 。


第六条  国际司应立足国家对外战略、一带一路建设、中外人文交流和教育对外开放需求,综合考虑专家评审意见和既有课题研究成效,提出课题研究经费分配建议方案,经分管部领导审核同意后,确定研究课题及经费预算。

第七条  国际司根据批准的研究课题和经费预算按照规定程序报教育部财务司申请拨付专项资金。

第八条 专项资金预算一经批准,须遵照执行。确需调整的,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程序报批。

第三章 支出管理

第九条 课题研究经费用于基础研究和应用研究。基础研究指根据国家战略需要,重点针对研究空白或研究力量薄弱的国家或区域,紧密结合国际形势的变化,进行长期、稳定的研究。应用研究指与国家关注的重大理论、重大战略和现实问题相关的研究。国际司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发布课题公开竞争,或直接将课题委托给有关单位。

第十条 课题研究经费在20万元(含)以上的,应报分管部领导审批。重大课题研究经费在50万元(含)以上的,报部长审批。

第十一条  组织管理工作经费主要用于国际司开展评审、评估、调研、交流、宣传等组织管理活动。国际司可将组织管理工作委托有关单位具体负责。

第十二条  课题研究经费主要用于图书资料费、数据采集费、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设备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出版印刷费、宣传费等与课题研究相关的费用。课题研究经费使用具体要求参照高等学校哲学社会科学繁荣计划研究项目资金的直接费用管理规定执行。

第十三条 专项资金各项费用开支应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和范围执行。国家无相关规定的,课题依托单位应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从严控制。

第十四条 课题依托单位应指导和审核预算编制,将已批准的专项资金纳入本单位统一管理、单独核算,明确经费使用和管理的职责权限,加强对专家咨询费、劳务费、外拨资金的审核和管理,监督专项资金使用。

第十五条 课题负责人是课题管理和资金使用的直接责任人。课题负责人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财务管理制度,对资金申请和使用的合规性、合理性、真实性和相关性负责,并承担相应的经济与法律责任 。

第十六条  使用专项资金形成的国有资产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管理。应 纳入政府采购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专项资金不得截留、挤占、挪用或擅自调整,不得用于本单位人员工资性支出,以及国家规定禁止列支的其他支出。

第四章 决算与结余资金管理

第十八条 专项资金由课题依托单位财务部门统一管理。年度终了,课题依托单位应将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纳入本单位年度决算中反映。

第十九条 专项资金如有结转和结余,按照财政部结转和结余资金管理规定执行。

第五章 监督管理和绩效评价

第二十条  课题依托单位要落实法人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规定,自觉接受教育、财政、审计等相关部门的监督和检查,及时纠正存在的问题。对存在违反国家财经纪律的经费支出行为,按照《预算法》、《财 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第二十一条 国际司应加强立项、评审、执行、结题验收等过程管理,确保专项资金分配方案合理、合规。

第二十二条 国际司应会同财务司开展绩效评价和检查工作,对专项资金的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情况进行专项检查。有关绩效评价和专项检查结果将作为确定专项资金分配方案的重要参考依据。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教育部财务司商国际司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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